(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科专业随该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1)本科提前批(除体育类、地方公费师范生外)、专科提前批(除艺术、体育类外),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9个专业,不设专业调剂。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采取院校+专业的模式,每批次设9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不设专业调剂。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3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按要求递交定向西藏就业承诺书。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
“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降低了考生落榜的风险,更突出了高考分数的作用。对于同一批次平行志愿,几个高校志愿之间应该有梯度,“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
一般来说应将自己最想就读的高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第一个位置,最靠后的位置要考虑填报“保底”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