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纪的,取消违纪科目的考试成绩;属于作弊的,各科成绩无效。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对实名举报的考试作弊、资格造假等问题,陕西将继续严查严处。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性,对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将始终保持出重拳、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什么时间发现,什么时间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