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情况承诺书》等分时、分段错峰排队通过身体健康监测进入考点。考生排队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将非考试物品(手机务必取消掉所有闹铃并关机)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排队时戴好口罩,保持1米间距。
2.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3.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重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及听力考试期间,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4.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写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5.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6.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试卷上或答题卡上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7.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8.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一律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
9、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