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健康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条形码和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防疫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等,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的位置。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提出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要按规定继续参加听力考试。
7.英语听力试题录音播放时,考生可将答案标在试卷上;每套试题录音播放完毕后,考生都有2分钟的时间将该套试卷上的答案转涂到答题卡的对应位置上。考生须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试题卷,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答题卡、试题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不得提前交卷,提前45-60分钟进场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