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语文 | 数学 |
6月8日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外语 |
(一)实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
2.完善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为确保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制定出台我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分散备考压力,减轻过重学习负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和评价过程,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高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3门必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
高校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