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按要求继续做好考前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监测情况。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考生所在社区出现或解除封管控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
二、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应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区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流动和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考前及考试期间保持学校(单位)、家庭两点一线。
三、考生须于考前1天(6月6日),按所在学校(报名单位)要求提交健康码、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赴考途中应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考试期间送考家长不得在考点门口、周边聚集。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考点校要求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对于不合格的(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考点校研判,视情况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参加考试除进行身份核验时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护人员进行诊断。
七、考试结束,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开考场,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拥挤交谈,保持安全距离,要服从考点校工作人员引导,不得在考点校内逗留。
八、6月7日、8日下午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考点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九、考前和考试期间,考生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监测情况,对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生紧急联系人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1、在考前,用一个透明的袋子把准考证、身份证装好,并随身携带。
2、衣服不要过于鲜艳,尽量穿着轻松。
3、考试前几天不要乱吃东,以防自己吃坏肚子,影响自己的考试。
4、要记得考完一科放一科,全部科目考试结束之前不要对答案,保持良好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