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试点高校独立考试、试点高校联合考试三种组织方式。
1.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统考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满分均为100分。
2.全国统考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考试。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考试办法,确保考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要严格按照考试结果和规定比例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应面向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业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文化考试
(一)文化单独考试。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未按时报名及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文化考试。
(二)夏季高考。
除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之外的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均需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
四、信息确认与公示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人数及录取优惠分值将本校已考试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院负责补充“阳光高考”平台中山东籍考生的考生号等信息,确认后的考生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文化单独考试考生。
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填写《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2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或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试点高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确定并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
试点高校须在收到考生《确认表》后,第一时间将考生《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一并报我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8号山东广电产业大厦421室,联系电话:0531-81916023,邮编:250011)。我院根据试点高校寄送的相关材料,办理“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录取手续。凡参加文化单独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二)夏季高考考生。
1.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高校代号及名称按《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填写。
2.录取。
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对于少数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试点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各试点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并严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录取优惠分值进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文下达。
高水平运动员一般是指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的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