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 1:1.2 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 1:0.5 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直招士官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 1 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 1 个院校志愿;第 2 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 4 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 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 1 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 96 个。第 1 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 2 次和第 3 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 个“专业(专业类)+ 学校”为 1 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 60 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 1 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 60 个。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分数划线。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 1:1.2 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 1 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 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 1 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 60 个。第 1 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 2 次和第 3 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