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
2、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征集(征询)志愿是指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省级招办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征集志愿填报须注意以下五点:
(1)达到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
(2)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市高招办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则不能再填报;
(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4)考生选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
(5)考生要谨慎选择,如考虑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