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1.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2.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4.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