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学员在空军航空大学取得学籍、军籍后,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省级本科一、二批录取控制线的,分别颁发招飞奖金5000、3000元。津贴费月标准为第1年100元、第2年130元、第3年160元、第4年190元;学费全部由国家承担;享受空勤灶待遇:伙食费在基础训练阶段为20元/天、飞行训练阶段30元/天;
除穿着军校学员军装外,还穿着飞行学员特种服装;在空军航空大学期间享受两次探亲假,但由于训练任务重,在飞行训练阶段一般不安排学员休假;飞行小时补助20元/小时。
学员毕业后,达到培养要求的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按规定除享受优厚的薪金待遇,按干部级别(飞行员可逐步晋升为副师级)领取工资外,根据个人飞行技能水平还可分别享受飞行员不同等级的补助金(三级、二级、一级、特级),根据个人年度飞行时间享受飞行小时补助金。
为保证飞行员有健康的身体,除享受较高的伙食标准,每年还可享受一个月的健康疗养。飞行员结婚后家属即可随军,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没随军的家属每年安排探亲假一次;飞行人员子女参加高考,凡符合空军院校招生条件的则优先录取。直到飞行人员停飞时,按飞行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