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
一、陕西省: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文科为304分,艺术类理科为263分。
二、陕西省外: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在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三、艺术史论及艺术管理专业,在达到各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审核合格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武汉音乐学院
1、非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戏曲音乐、钢琴调律)方向340分;
2、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方向340分;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315分;
4、录音艺术专业(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305分;
5、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方向外)295分;
6、舞蹈表演专业245分;
7、舞蹈编导专业295分;
8、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方向按照《省招委关于湖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中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执行。
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如下:
一、音乐学专业为160分,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
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为160分,不分声乐种类,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
三、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为160分,不分器乐种类,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