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批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普通类:当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批次,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误区:第—志愿录满就不再录第二志愿。
纠正:压线人多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
如果把A学校放在了第2个志愿,会不会存在该校第1志愿录满,不再录第2志愿情况?
这是对平行志愿的误解。在平行志愿录取时,所填大学依次检索录取,但有一点提醒,考生特别注意,当考生成绩是某校最低录取分,也就是压线分,而压线人数已超过学校的录取计划,这时就要按照考生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
假设某校录取分为380分,甲、乙两名考生均为380分,而学校只能在两人中录取一人。如果甲考生是第二志愿,而乙考生是第三志愿,此时录取甲考生。如果甲考生380分,乙考生381分,甲考生是第二志愿,乙考生是第三志愿,此时录取乙考生。(具体需参考院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