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
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军校毕业后:专科生是少尉(排长、参谋职务)、本科生是中尉(副连、参谋职务)。
1.报名:年龄有硬性要求,一般不超过20周岁,且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从当年5月开始。
2.政审:主要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面试:政审合格获得面试资格。高考分数公布后,当地招办会通知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面试。面试主要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行为反应等方面全面衡量考生,淘汰比例一般为20%
4.体检: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视力和体重是体检淘汰比例比较高的项目。
5.录取:提前批次录取。填报志愿时,军校必须填在提前批次录取志愿栏内。
6.报到: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军校报到,获得准军校学员资格。
7.复查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校会对考生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后,就取得了学籍和军籍。复检不合格者,则由普通院校按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