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分类考试一般应安排在每年春季举行。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或经省级招委会批准的少数优质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有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职业技能考试由省级招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报考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应符合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普高类。
2、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3、完成中职阶段规定课程学习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