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民航飞行员的学生入学后所学专业为飞行技术专业,全国有19所院校开设了飞行技术专业(本科)。该专业需要学习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飞行性能与操纵原理等方面的知识,培养的是能在民用航空公司从事民航航线飞行驾驶,并且符合国际民航航线运输机驾驶员执照标准和营运管理的高级飞行技术人才。
飞行技术专业基本学制四年,飞行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国际标准的商用驾驶执照、仪表等级资格等相关资质证书。
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录取专业,考生应根据各省各校要求填报志愿。如本人未被飞行专业录取,不影响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专业的正常录取。
飞行学生实行公费培养,学生在校理论学习期间只需按照国家教育部标准缴纳学杂费等相应费用,飞行培训费由民航公司承担。如学生在国外航校进行学习训练,民航公司承担在国外航校学习期间食宿等相关费用。学生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书后,分配至相关航空公司从事民航飞行工作。
您可选择填报的“招飞院校+送培单位”志愿组合形式和数量,由在当地安排招飞计划的招飞院校,以及参与合作招飞的送培单位数量确定。例如在您的生源地招飞的有院校A、B,送培单位有A、B、C、D(C、D为合作招飞的航空公司),则您可填报的志愿组合为“A+A”、“A+C”、“A+D”、“B+B”、“B+C”、“B+D”中的若干或全部。
但是,填报院校作为送培单位的,则招飞院校只能是作为送培单位的该院校,例如您不能填报“A+B”或“B+A”。招飞志愿组合在您有效招飞志愿达到2个之前,或心理测试复测不合格之前均可增加。请注意,同样的志愿组合能且仅能填报一次,如您之前填报了某一志愿组合,无论该志愿组合在哪一阶段、是否合格、是否成为有效招飞志愿,您都不能再次添加同一志愿组合。您可以删除处于报名状态(未进行初检)的志愿组合,但显示“合格”、“不合格”、“审核中”的志愿组合不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