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3、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4、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5、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4.8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3米,女身高不低于1.62米。
6、报考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7、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4、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