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未婚,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3.色觉:无色盲、色弱。
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男子:1000米跑、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子:800米跑、5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