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该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下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确认考试的第一类考生,其高考成绩满足上述要求时,我校将按照强基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依据其高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各省入围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总分相同都予以入围);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确认考试的第二类考生,其高考成绩满足上述要求时,可直接入围。
考生入围考核结果和入围标准将于6月26日在相关平台中公布,我校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备注:考生高考成绩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