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高校考核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高校考核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学校测试的笔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一招生组别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7月5日前,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