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院校毕业,要成为一名警察,首要要经过公务员考试、政审的环节,录用人民警察,应当实行统一招录,公开报名,分类招考,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十一条 (录用条件)录用为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七)经人民警察院校或者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初任培训,考试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限期调离的。
国家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