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除完成新的政治体制外,还进行经济、文化的改革,如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井田制即封建庄园制,宣布土地私有,直接向农民征税;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建设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驰道和驿站;等等。
这些虽然本是出于强化其专制统治的目的,但在客观上有利于其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应该肯定;而采纳李斯的建议,焚诗书,坑儒生(四百六十余人),禁私学(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无疑是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进行了巨大破坏。
秦始皇于公元前210年病逝,秦二世胡亥即皇帝位,仅三年亡于农民起义。刘邦于公元前201年称帝建国,先都洛阳,后都长安,汉王朝开始。
1.首创皇帝制度
秦王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
2.三公九卿制度
建立:秦统一六国后,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在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建立起了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3.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4.郡县制
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秦朝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而已。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一级统治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他们都由皇帝直接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