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统考+校考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0.513分;广东省外: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64.153分(根据录取原则“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 ),湖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3.153分,河南省录取最低综合分为71.647分;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524分。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x2=综合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x0.6+专业成绩x0.4)x2=综合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考生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即可报考,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服装表演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韩国韩瑞大学合作项目):(高考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x2=折算分:校考专业合格,志愿填报此专业的,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上述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投档分数线,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报考上述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划定的初选成绩要求,对初选通过的考生组织现场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初选合格线另行公告。
2.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3.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
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