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为乙方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大学。之后,大学再将由本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