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入学后,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享受供给制待遇,不缴纳学费,按标准定期发放军装、被褥和生活用品,每月发学员津贴和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应假期,每年按规定报销探亲往返车船费。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及其他文件规定有关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按规定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学员毕业后第一岗位任职,主要按所学专业分配至武警部(分)队相应岗位工作。
(1)政治考核、初检面试。有意报考的考生需参加由(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的政治考核。考生按照所在省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
(2)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公布后,考生按照本省规定的志愿批次,自愿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3)参加军检。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医院参加军检。
(4)投档录取。经政治考核和军检均合格,高考分数达到志愿报考军校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录取规则、专业和院校计划等进行投档录取。
(5)入学报到。录取后,按照军校录取通知书要求自行报到。
有的省初检面试在政治考核结束后进行,有的和体检一起进行,具体详细流程,以本省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