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担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员,2年后可评助理工程师,6年后可评工程师,12年后可评高级工程师。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后,也可担任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如地质灾害勘察项目负责人、地质单位下属部门负责人、地质单位负责人或总工。进入国土管理、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初期可担任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区县国土局地质环境科和地质环境监测站、省市国土局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工作人员。
毕业生可在地矿、有色、交通、城建、环境、地震、矿山及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勘察、评价及监测预报等工作。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能力;
3.具备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能力;
4.具备常见地质灾害勘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