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学校综合考核成绩/学校综合考核总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专业入围我校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首选物理类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首选历史类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优先比较考生学校考核成绩,对于学校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均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第1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加高考数学成绩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和高考数学成绩中最高分科目成绩的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高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根据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入围考试的考生可分为两类,一般而言,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需要同时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和强基计划入围分数线,后者由高校按一定的入围比例划定;第二类考生要入围自己报考的高校,只需满足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