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检,结论均为合格。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报考机要等专业政治考核有特殊要求。
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15%。
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要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1.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录取。
2.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展开。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组织复议。
3.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则上在政治考核结束后组织。
其中,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4.体格检查
由指定的军队医院按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组织。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格检查项目,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并将复检结果告知考生。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5.投档录取
在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6.复查复试
考生按院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后,需参加政治复审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