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病史
2、内科:测量血压,发育状况,心、肺、肝、脾器官及神经系统的物理检查。
3、外科:测量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头颈部、胸廓、腹壁、脊柱、四肢关节及姿势步态的检查。
4、耳鼻喉科:听力、嗅觉、外耳、耳道、鼓膜、外鼻、鼻腔、悬雍垂、扁桃体、咽后壁的检查。
5、口腔科:牙齿、口腔粘膜、唇腭检查。
6、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及眼病的检查。
7、检验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8、放射科:胸部X射线检查(有条件的机构可用胸部X射线摄影或数字化摄影替代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9、必要时进行腹部B超或其他相关检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查询体检结果。
考生要详细了解自己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因为考生体检表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参考作用。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和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仲裁的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