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范围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为准。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其中各省市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不一。
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学科。其中技术中信息技术为必考科目,部分省市还考通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