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成绩=BMI*15%+肺活量*15%+50m跑*20%+坐位体前屈*10%+立定跳远*10%+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1000m/800m*20%。
一、若某1个学年免测,则该学年成绩不计入总分,如下:例如大二免测,四年体测总分=【(大一+大三)/2】x50%+大四x50%。
二、若某2个学年免测,则该学年成绩不计入总分,如下:例如大二、三免测,四年体测总分=【大一/1】x50%+大四x50%。
三、若大四免测,计算如下:
四年体测总分=【(大一+大二+大三)/3】x100%。
若某一年成绩直接不及格或缺考,则直接计入不及格的成绩或零分。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2、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