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戏剧影视)、绘画专业就读校区为华山路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艺术管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就读校区为昌林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昌林路800号 |
三、层次 | ■本科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戏剧学院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戏剧影视文学本科四年6人表演(戏剧影视)本科四年5人艺术管理本科四年20人绘画本科四年7人动画本科四年10人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四年12人无男女比例限制。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月19日-2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公布,考生可关注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zs.sta.edu.cn)。其中,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三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2)2月2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3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https://zs.sta.edu.cn/(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办理自主测试的相关手续,确认测试时间和地点。(3)3月5日-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其中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资格)。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类)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类)的测试。(4)我校自主测试为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我校各春季考试招生专业自主测试时间详见将于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https://zs.sta.edu.cn/)发布的《2022年上海戏剧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自主测试具体要求:1.戏剧影视文学:科目: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对考生的散文、故事写作能力以及在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进行综合考查)。考生若缺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2.表演(戏剧影视):科目: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对考生的声乐、台词、形体、表演进行综合考查。考试科目要求:1)声乐:考生自备歌曲一段,民歌、美声、通俗、音乐剧或歌剧片段均可,建议考生准备能够充分展现个人嗓音条件的曲目;2)台词: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3)形体:自备舞蹈、体操、武术、形体表演等。4)表演科目考试形式为命题即兴表演。此外,声乐、台词、形体亦另有即兴考核形式。)3.艺术管理:科目:艺术管理专业素质综合测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热情与兴趣,以及在多学科领域所应具有的丰富的知识面和持续学习的能力、基础的阅读与写作能力、有效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考生若缺考我校艺术管理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4.绘画:科目:绘画专业自主测试测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包含素描(含人物全身速写、人物半身像素描写生两部分内容)与色彩两个科目;综合面试(合格/不合格)根据考生情况即兴问答。考生若缺考我校绘画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5.动画:科目:命题创作和综合面试。命题创作要求考生根据考试题目进行绘画创作;综合面试包含视听艺术分析(考生通过看图片进行主题或风格表述,考查考生的艺术想象力,以及对于视觉艺术和媒体艺术作品的理解力)、综合知识测试(以广泛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常识、计算机与网络知识等题目,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面以及了解考生艺术特长)两部分内容。考生若缺考我校动画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6.数字媒体艺术:科目:命题创作和综合面试。命题创作要求考生根据考试题目进行绘画创作;综合面试包含视听艺术分析(考生通过看图片进行主题或风格表述,考查考生的艺术想象力,以及对于视觉艺术和媒体艺术作品的理解力)、综合知识测试(以广泛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常识、计算机与网络知识等题目,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面以及了解考生艺术特长)两部分内容。考生若缺考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以上科目的结束时间以试卷要求或实际考试进程为准,测试地点均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具体按照上级部门对于防疫工作的要求执行,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若考生兼报专业为动画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则自主测试统一考试,考试只考一次,成绩互认。(5)学校通过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自主测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结合考生考试情况进行自主测试评分。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考生须于2022年1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我校,具体提交要求另见我校招生网校测方案。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3)单科合格线: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科目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报考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科目均须达到100分及以上,且专业资格考试须合格。艺术管理、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无单科要求。(4)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3月9日-15日,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戏剧影视)、艺术管理、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依次参考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预录取。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名额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并按照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补录取名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自主测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确定候补名单。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名额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并在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补录取名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自主测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确定候补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16日至3月17日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和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三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确认。只取得一个预录取资格、只取得一个候补录取资格的两类考生,无需上网确认。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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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62483078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ta.edu.cn招生处(办)官网:zs.sta.edu.cn咨询电话:021*62488077 |
十七、其他须知 |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