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考生须按照我局网站公告的《海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考前一天,考生应再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和考场安排情况。
3.考生要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考生须知”及“特别提醒”等其他注意事项。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面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和行程码交工作人员核查;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等。
6.所有考生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报警提示的,考生要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安全检查合格后,考生方可入场。
7.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建议考生尽量提早出发,以免路上出现堵车等情况影响考试。
8.考生要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助考机构”的虚假宣传,自觉遵守承诺,诚信应考,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考生作出暂停参加该项或其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期间设立违规作弊行为举报电话:0898-65853852(工作时间),13098999761,欢迎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