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
2.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英语、法语语种分开排队划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面试、外语笔试、语文笔试成绩。
3.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填报六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公示及录取手续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初选名单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平台公示和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统一邮寄到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