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组织报考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组织、测试系列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具体考务工作将按照《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意见》进行。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规定,2022年我院专业招生计划为23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3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单独招生、综合评价的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时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五章报考条件、考试安排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21年12月27日-31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招生网站山东工业职业学院(http://www.sdivc.edu.cn)随时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缴纳报考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缴费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退役军人考生报考单独招生,为便于安排教学,仅限报考如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方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
网上公示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2)考试方式:网上考试。
(3)考前准备: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上测试。整个测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且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需保证设备使用正常,网络连接正常(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用于网上测试设备:两部手机或者1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或者一台台式电脑和一部手机。
(4)模拟测试:2022年2月25-26日,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5)考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通过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ivc.edu.cn)查看具体事项。
(6)命题与评分
(a)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b)评分:依据《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 试 开 始 前5天 ,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网上考试)。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总分230分;二是面试(网上考试),总分200分,考试时间:2月27日。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尤其对同分考生录取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次再按照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从相近专业中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做适当调整。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由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五、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布。秋季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毕业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存在异议,可来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部门进行申诉;也可致电0533—8407077、8407067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077
学院网址:http://www.sdivc.edu.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等级及发证单位不作限制;其中,报考艺术类、其他类各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单招: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单招;
普通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不得报名单招;
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单招;
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单招;
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单招;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单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