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在划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先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调配第二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仍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期间,凡达到同类型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均可填报志愿,征集的志愿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高起专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高起专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理化。
1.投档。在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阅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录检联络组审核。
3.退档。对要求退档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提出退档申请,经院校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录检联络组退档,考生退档申请由院校留存。已被录取提出退档的考生,退档后不能参加今年招生录取。
4.审核。录检联络组工作人员审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录取手续或进行退档。
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院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