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取得报名号后再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12月1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学校于12月1日当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12月1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2021年12月2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12月3日至12月4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12月8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