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等必要检查。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参加考试。首场考试还须凭《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入场时交予监考员。
3.考生只可携带黑色水笔或圆珠笔、铅笔、炭笔、削笔刀、普通橡皮、画板(尺寸不超过45cm×60cm)、画笔、颜料、洗笔桶、调色盒、画具箱(建议尺寸不超过40cm×20cm×20cm)等必需的考试用具。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各类定画液、画架、小板凳、九宫格、直尺、放大尺、草稿纸、电吹风、修改液、修正带、电动文具、参考资料等。
4.考生进入考场后,凭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未经监考员同意,考生不得变动考试座位,不得随意走动和离开考场。
5.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即画纸)指定位置用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分别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将条形码贴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带姓名的条形码①贴在作画面左上方指定方框内,条形码②贴在作画面右上方指定方框内)。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错误粘贴条形码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生须在贴有条形码的一面作画。不得在答题纸上喷涂任何上光、固定材料或其他喷剂。不得在答题纸任何位置上用线条、明暗、色彩做任何与试题内容和要求无关的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不得在答题纸上打格子;不得在指定位置外签名或书写文字,否则作废卷处理。
7.素描、色彩科目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任意更换座位,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交换答题纸,不得撕毁答题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作画,须待监考员整理、核对试卷和答题纸无误后,在监考员指令下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考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为高校选拔适合专业培养的考生提供基本依据。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艺术素养、审美与观察能力、造型能力及艺术表现能力。
素描、色彩和速写科目均为必考科目,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50分,其中,素描150分,速写150分,色彩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