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合计一百分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0%、60%、10%。
每学期末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期间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专科学生第四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只记录各科学业成绩,各班在实习前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定名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