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政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警察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
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其中法律基础知识70分,警察体能70分,警务技能70分,侦查素质和技能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