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是指构成社会的一切存在,包括个体、社会组织、社会活动、各种财产等。与自然界一样,社会存在也有三种表现形式,即物质形态的存在,这就是各种社会财产;运动形态的存在,这就是各种社会组织活动;思维形态的存在,这就是各种思想理论、知识体系等。对社会存在进行量化就有了所谓社会存在量。各种社会存在可以相互转换。
社会意识是指大群体特有的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态度和信念的总和。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宗教、道德、艺术、科学、生态、宇航及日常生活等观点。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反过来也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影响。其诸多形态经常反映在个体与群体意识之中。一旦被把握,群体与个体的社会化水平就迅速提高。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比如封建社会具有“三纲五常”的道德,进入现代社会,就有现代社会与之匹配的新兴道德;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有所上涨;“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等都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表现。
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重大的阻碍作用。这里要注意区分形容词和动词的搭配,如果仅仅说“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就是错的,必须是“先进的”、“正确的”社会意识才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在社会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因为它属于先进的社会意识,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之所以要反对网络谣言,就是因为这种错误的社会意识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三、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的非完全同步性。比如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是资本主义社会,但他的思想却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畅想,是超前于社会存在的;而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却有一些诸如“男尊女卑”“官僚主义”等封建糟粕思想的存在,这些思想就是落后于社会存在的。
2.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意思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社会意识未必是先进的,反之,经济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可以是先进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
3.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意思就是任何时代的社会意识,都和之前时代的社会意识有联系,它的产生和发展要以前人所积累的思想材料为前提,继承前人的思想成果。在社会意识的发展过程中,新的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对旧的社会意识的全盘否定,而是辩证地否定,克服其陈腐落后的东西,保留其合理的因素。比如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对旧唯物主义的辩证否定,继承发展。
4.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比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就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5.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或能动性,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