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一)申报
就业、实习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请、推荐就业、实习补贴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申报。申报包括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审核、公示等必要环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发放
就业服务中心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财务结算中心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
补贴成功发放后,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情况向申请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