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级在校学生及2019级参加补考学生的基本信息由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的报考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社会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县(市、区)负责考务的部门组织采集。
2.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其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不得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各级考务管理部门在采集在校生报考信息时,要与学籍管理部门搞好对接,确保报名信息的一致性。
4.请各地和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好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好其他年级的上课时间。
5.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统筹安排下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1.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利用手机和互联网作弊,确保考试质量和信度。对考试管理不力、考风考纪混乱的地方和考点,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要进行通报批评;是示范性高中的,要给予警告或撤销其称号处分。
2.各级考务巡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巡视考区、考点的监督检查,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各级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凡发现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作弊等恶劣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考生,将依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