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一位政治家。孔子曾高度评价过他的智慧。子产为政也是出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历史故事,发生在鲁襄公三十年也就是公元前543年,子产在郑国当了执政大臣,他推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整顿国家政治秩序,在当时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也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证明了政策是正确的,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子产也受到人们的称赞。
公元前496年。子产执政,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措施是整顿田制,划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将农户按什伍加以编制,对私田按地亩课税;作丘赋,依土地人口数量交纳军赋;铸刑书,修订并公布了成文法;实行学而后入政、择能而使之的用人制度;不毁乡校,愿闻庶人议政,有控制地开放言路。
公元前536年,子产为适应新的封建制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开始铸刑书。子产将郑国的刑法铸刻在大鼎上,并且立于宫门之外,让来来往往的百姓看个明白,史称“铸刑书”或“铸刑鼎”。这件事在当时引起的轩然大波,其轰动程度不亚于扔下一颗原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