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遵守当地政府和考点疫情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由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三、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且当日“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行程卡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隔离考位进行考试。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