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高于其他权。这些权力应由不同机关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中,立法权由民选议会行使,这样就能约束政府权力,以免为害人民。
孟德斯鸠指出:国家权力应受到制约,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把国家权力进一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之间要建立制衡关系。分权制衡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框架大多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来设计。
表面上看,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有可能使权力分散,降低效率。但实际上,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可以杜绝胡乱决策,避免错误决策;即使发生决策错误,制约和监督机制也可以作为一种纠错机制而起作用这样一来,从长期看,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情况下决策效率更高。
另一方面,制约和监督权力使权力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行使,避免在非法的轨道上浪费能量,从而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保证办正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效率低。
另外,对权力进行监督还能及时发现权力行使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绩效,从而在正确事实的基础上奖优罚劣,激励权力发挥更大的作用。总之,无论是为了发挥权力的能动作用还是防止权力的破坏性,都有必要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