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专业类别。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
统考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招生类别。其中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根据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舞蹈表演要求考生自备舞蹈作品一个,舞蹈素质考试内容为横叉、竖叉、原地跳、腰。考试时舞种须与报名时选择的舞种相一致。选择舞种为国际标准舞的考生可自带舞伴。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考生参加舞蹈表演考试必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舞蹈素质考试必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服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化浓妆。作品表演请自备伴奏带,须同时提供移动U盘和CD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U盘和CD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