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素质考试项目(考生必考项目,120 分)
(一)100 米跑(40 分)
(二)立定跳远(40 分)
(三)原地推铅球(40 分)
二、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考生任选其中一项,30 分)
田径 200 米、400 米、1500 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仅限男生)、标枪、铅球;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体操、武术。
一、考核指标与所占分值
二、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考试方法
1.身体素质三项为考生必考项目。
2.100 米项目考试采用一次性比赛,使用电动计时计取成绩,参照评分标准换算成得分。
3.100 米项目考试中,对每组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应给予警告,只允许考生有一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同一组的一名或多名考生每次起跑犯规,均将被取消该单项的比赛资格。
4.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两个项目的考试,每名考生均有 2 次试投、试跳机会,计取最好成绩换算成得分。
5.原地推铅球项目所使用的铅球重量,男子为5千克,女子为 4 千克。
(二)评分标准:见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