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分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统一考核音乐基础笔试、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三个科目,各科目均进行一次性考试,考试形式、分值和分方向的权重如下:
考试内容
一、音乐基础笔试
音乐基础笔试科目考试分为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理论两个部分。
(二)音乐基础理论(卷面满分 100 分,按 20%计入总分)
1.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
2.考试内容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五线谱记谱法和简谱记谱法(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装饰音、省略记号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及力度记号、音乐术语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各类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的识别与构成;
(6)五线谱与简谱互译;
(7)调式(西洋大小调与五声调式):主要考查调号、调式音阶的构成与识别,调试调性分析。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写作题等。
3. 考试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等。
二、声乐演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力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自备曲目 1 首,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民族歌曲、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经典流行歌曲等,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现场演唱。
3.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MP3 格式,存储至 U 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的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三)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嗓音条件达到专业培养要求。
2.演唱方法:要求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力:具有良好的歌唱素养,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
A:(90~100 分)声音条件好,掌握较好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音乐表现力强,演唱完整。
B:(80~89 分)声音条件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C:(70~79 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D:(60~69 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基本的演唱方法,演唱完整。
E:(50~59 分)声音条件差,能较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
F:(49 分以下)声音条件差,不具备学习声乐的基本条件。
三、乐器演奏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力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自备曲目 1 首,每位考生只能选考一件乐器。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基本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技术、技巧。
3.具有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乐曲演奏规范、完整、流畅。
4.能准确地表现乐曲的音乐风格。
5.除钢琴外的其它乐器及相关设备自备。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演奏技术、技巧及音乐表现力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
A:(90~100 分)演奏技术、技巧规范、全面,曲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准确,具有很强的音乐表现力。
B:(80~89 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全面,曲目演奏较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较准确,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79 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
D:(60~69 分)掌握一定的演奏技术、技巧,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E:(50~59 分)演奏技术、技巧基本正确,曲目演奏基本完整,音乐表现力一般。
F:(49 分以下)演奏技术、技巧不正确,不具备学习器乐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