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拟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各报名单位须对所有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不得让其参加考试。
3、各报名单位须认真核对转入考生的报名信息,编制考籍号,匹配报名照片,确认无误后通过“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4、各区招办对报名单位上传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查、汇总,确认无误后上报市高招办。
5、各报名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要将审查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须严格按照工作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并对审查结果负责。